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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审议 外商投资准入前后均享国民待遇

2019/3/10 8:10:46 来源:互联网 编辑:匿名

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草案说明。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的外商投资法,坚持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在准入前后均享有国民待遇。而前两稿中争议较多的地方政府政策制定权,在草案中也被修改。


为了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此次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外商投资法。这部草案又是如何起草而成的呢?

草案说明中介绍,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随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后,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2月2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等,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从而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记者注意到,代替了“外资三法”的外商投资法,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被评为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说明中特别提到,草案坚持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具体来说,外商投资不仅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在投资准入阶段享有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同时在准入后也享受国民待遇,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

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

草案中明确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前两稿,草案不再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权力,而是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这也是此前争议较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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